大学生征兵相关政策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3-07 浏览次数:1350

 

大学生征兵相关政策规定

一、征集条件

年龄条件男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满1822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满1820周岁,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周岁。

身体条件:公民应征入伍要符合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

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 :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合格。

二、优惠政策

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等优先政策外,还享有下列优惠政策:

(一)入伍后发展

士兵提干:符合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入伍1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基本条件符合的。

报考军校:在校大学生士兵报考军队院校,年龄可放宽至23周岁。

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大学毕业生士兵保送入学对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    

选改士官:对于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要优先选取;()级单位范围内相同专业岗位的士兵,在任职能力相当的情况下,应优先选取高学历士兵。

(二)经费上补偿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征集地人民政府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的标准发放。

大学生入伍奖励金。每年由批准入伍地按当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40%-60%增发。

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按照本科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的标准,予以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江苏省规定,在校大学生服义务兵退役后复学的,由入伍所在地方政府按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对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进行资助,经费由入伍所在地方政府承担。

退役金。义务兵退役后,由所在部队按每人9000元标准予以发放。

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由当地人民政府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减去退役金9000元)。

义务兵津贴。大学生入伍后服义务兵役期间,由部队按照每人每月800-900元标准发放义务兵津贴。

(三)学业上优待

提高奖学金。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继续享受并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

选改专业。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加分或免试。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入伍经历可作为实习经历,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军事理论,直接获得学分。

新生将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入伍后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四)就业上优惠

计算工龄。服现役年限和符合规定待定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公务员招录。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等考试合格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乡镇补充干部、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时,应优先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

事业单位招聘。事业单位普通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公开招聘人员时,分别拿出不少于10%30%的工作岗位.

就业派遣。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重新就业,可以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四、政策咨询

学生可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为http://www.gfbzb.gov.cn/)、学校国防学院、武装部网了解政策。咨询地址:江苏科技大学东校区综合楼8楼人武部综合办公室,校人武部王老师,电话:84400632qq421034710。时间从4月至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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