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江苏科技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初稿)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1-22 浏览次数:1758

关于做好2020年江苏科技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初稿)

 

各学院: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江苏科技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江科大校〔2017172号)、《江苏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江科大校学〔201411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二、评审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其中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科技处鉴定,所有证明均需经过科技处审查、盖章确认。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有地、市级媒体宣传的证明、有学校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表彰文件)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在库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并按照规定完成义工时数。20209月第一次申请并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不受义工时数限制。

三、评审程序

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各学院须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初审。其中国家奖学金具体评审要求如下:

1.评审过程中,学院必须组织专家评委对通过初审的国奖申请者进行面试、答辩,现场需全程录像,待答辩结果出来后,专家评委需现场在答辩结果上签字确认。

2.学院根据答辩结果,拟定推荐名单,填写《国家奖学金申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需学院主要领导(院长或书记)签字、加盖学院行政章。

各学院需及时将国家奖助学金推荐名单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中出现有异议的学生,学院必须进行认真核实,并及时做出相应处理。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助学管理科。助学管理科将组织评审委员会专家对各学院报送材料进行评审,并对差额部分学生进行面试答辩,提出本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学校将审定后的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评审工作时间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时间为:2020916日——925日。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时间为:2020925日——1016日。

五、指标分配

国家奖学金指标分配,是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参照各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人数按比例进行统一协调和分配。国家奖学金实行差额申报,具体分配指标另行通知。

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分配,是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指标名额,参照各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总数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权重(权重分别为:学院本科生总数权重为0.3,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权重为0.7)按比例进行名额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申报,具体分配指标将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束后分配。

六、材料申报

附件1、附件2仅供学院在评审工作中为学生提供相应纸质申请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最终申请和汇总,由各学院在接到最终审定结果后,在江苏省学生资助服务平台中完成申报并打印。

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网上系统填报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表格中“学制”栏按实际学制填写。

2.申报表格为一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中除申请人、推荐人、院系领导签名必须手写外,其他必须在系统中打印,日期由系统自动生成。所有表格须经省资助中心审核后,由学校资助中心统一打印。

3.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在系统中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院、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4.成绩排名,全校统一按照无综合排名来写。

5.表格中“获奖情况”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获奖项目必须是大学期间。

1)团委颁发的奖项,颁奖单位为 共青团江苏科技大学委员会,或共青团江苏科技大学***学院委员会。

2)人民奖学金,统一按照格式人民奖学金特等、人民奖学金一等来写;颁奖单位为 江苏科技大学。

3)校三好学生及省三好学生,直接写三好学生,颁奖单位为 江苏科技大学或江苏省教育厅等。

4)国家励志奖学金,颁奖单位为江苏省教育厅。

6.“申请理由”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180220字之间,不要少于或多于规定的字数。

7.“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80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8.表格中“学院意见”,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参照班主任、辅导员推荐理由(对该生总体优秀表现简述),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最后加上同意推荐XXX同学申报国家奖学金。注意要有句号。

    9.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学院行政公章(学工办章无效),一定要盖清晰,不能模糊。

10.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按同一专业、同一年级的口径进行。

11.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加盖院系和学校两级公章。

12.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后附在申请表后。各学院上报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材料,请按汇总表的名单顺序整理一式两份,不要装订成册。

13.学院必须从系统中打印附件1内容,打印时系统自动生成材料编号。

七、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925日前,请各学院将国家奖学金建议名单申报材料(附件1的纸质稿(含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附件3的电子稿和纸质稿)报送助学管理科,待评审委员会确定最终名单后,助学管理科将通知学院在江苏省学生资助服务平台上提交申报材料及后续工作,学院需在规定日期内前完成申报材料录入工作,并从系统中打印附件1(一式两份)的纸质稿,提交助学管理科。

1016日前,请各学院将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电子稿和纸质稿提交助学管理科,待评审委员会确定最终名单后,由助学管理科通知学院在江苏省学生资助服务平台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学院于1022日前在江苏省学生资助服务平台网上提交申报材料,报助学管理科审核。

注:学生处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报送材料进行初审时,对不符合规范要求报送的材料退回重新填报,对不符合申报资格的材料进行删除,同时核减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指标。各学院应严格审核并核对学生基本信息,在系统录入环节保证各项数据准确,避免因数据信息填写错误而取消评奖资格。

    请各学院开展工作前认真阅读文件内容,保质保量完成评审工作。

 

附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奖学金申报信息汇总表

4.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5.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附件从资助工作群下载

 

江苏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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