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苏科技大学2021届优秀毕业生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6-25 浏览次数:1411


 

各学院、张家港校区:

我校2021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刻苦努力、锐意进取,涌现出一批品学兼优的优秀个人。为激励2021届毕业生在今后的工作岗位上奋发有为、服务社会,根据《江苏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奖”评定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开展江苏科技大学2020届优秀毕业奖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1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及比例

(一)基本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学校,遵守《江苏大学生行为准则》,无违纪现象,品德优良,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心健康,通过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3.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二)优秀毕业生具体条件及比例

1.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在本专业前20%

2.在校学习期间,不同年度内累计荣获两次以上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良好及以上。其中校级表彰主要包括二等及以上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党(团)员、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以上表彰主要包括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等及对照《江苏科技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管理办法》(江科大校〔2018〕104号)中“学科竞赛学分绩点奖励标准”中奖励0.2及以上学分绩点的获奖项目。

3.以学院(校区)为单位,评选比例不超过当年本学院(校区)毕业生总数的10%

  (三)优秀毕业生特别奖评选条件

自愿参加西部计划、江苏苏北计划,并成功录取的毕业生;

在校期间实施创业项目,且获得营业执照的毕业生。

三、奖励金额

优秀毕业生奖:每人奖励500元。

优秀毕业生特别奖:每人奖励1000元。

四、评选程序和奖励办法

1.优秀毕业生奖、优秀毕业生特别奖由学生提出申请,各学院(校区)根据评选条件,并做好申报优秀毕业生奖学生学习成绩单、荣誉证书复印件等材料的审查工作,保证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学生处对各学院初评人员进行审核公示后,报请学校审批并发文表彰,登记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3.奖项评定后,由财务处一次性发放奖金。

五、其他事项

1.优秀毕业生特别奖评定以“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派遣数据为准,评选结果于202110月公布,各学院应提前告知获奖毕业生保留学校发放奖金所使用的银行卡,及详细的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确保优秀毕业生特别将荣誉证书能够有效寄达)。

2.请各学院68前将《江苏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另附以第三人称叙述的1000字主要事迹材料一份)、《江苏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特别奖审批表》、《江苏科技大学2021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江苏科技大学2021届优秀毕业生表彰名单(发文模板)》纸质稿提交至学生处思政教育科,电子版上传至学工系统。

3.相关表格可在学工系统下载。

 

附件:

1.江苏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奖登记表

2.江苏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特别奖审批表

3.江苏科技大学2021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4.江苏科技大学2021届优秀毕业生表彰名单(发文模板)

 

 

 

江苏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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