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
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文件(苏教学函�2018�1号)精神,现将做好评选2018年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含博士生、硕士生)(苏州理工学院单独组织申报评选)。
二、推荐名额
“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共21名,“先进班集体”9个。
三、申报标准
1.“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2.“优秀学生干部”除了应具备上述“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院系学生会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己,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3.“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全班同学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工作在学校党政领导下进行,由学生工作处和团委共同负责。学校成立省级先进评选工作小组,对各学院申报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进行差额评选。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须经其所在班级提名,通过民主评选产生,“先进班集体”由各学院按照分配名额推荐产生。各学院负责对推选的班级和个人进行初审,鼓励学院组织申报省级先进公开答辩会,增强推选工作的严肃性并提高其影响力。学院需将初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后报学生工作处思政教育科。对公示期间学生反映的问题,各学院必须进行复议。
3.在各学院初审基础上,学校评选工作小组对候选人和候选班级进行差额评选,确定申报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五、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充分发挥班委会和团支部的作用,积极主动地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确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省级“三好学生”应在不同年度两次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的同学中产生;“优秀学生干部”应在符合标准的现任校、院、班级主要学生干部中产生,且至少获得过1次校“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应在获得过校“优良学风班”或“五四红旗团支部”的班级中产生。
3.各学院、部门推荐名额如下:
序号 | 部门名称 | 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报名额 | 省“先进班集体”申报名额 |
1 |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 1~2 | 1 |
2 | 机械工程学院 | 1~2 | 1 |
3 | 能源与动力学院 | 1~2 | 1 |
4 | 电子信息学院 | 1~3 | 1~2 |
5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1~3 | 1~2 |
6 | 经济管理学院 | 1~3 | 1~2 |
7 | 计算机学院 | 1~2 | 1 |
8 |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 1~2 | 1 |
9 | 生物技术学院 | 1 | 1 |
10 |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 1 | 1 |
11 | 理学院 | 1 | 1 |
12 | 外国语学院 | 1 | 1 |
13 | 人文社科学院 | 1 | 1 |
14 | 体育学院 | 1 | 1 |
15 | 深蓝学院 | 1~2 | 1~2 |
16 | 校学生会、社联 | 1~2 | —— |
17 | 张家港校区 | 1~3 | 1~2 |
注:上表推荐名额含各学院研究生。
4.各学院要认真审核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推荐表所填写的内容,如发现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5.“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主要事迹须另附页,不超过1500字,标题为××学院××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叙述。“先进班集体”事迹应简洁明了,能体现班风和班级建设的主要成绩即可。
6.请各学院务必在
附件:1.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
2.江苏省高校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表
3.2018年省级先进班集体申报班级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