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技大学“金山物流”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1-22 浏览次数:845

江苏科技大学“金山物流”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推动校企深入合作,基于江苏科技大学与镇江金山物流中心签署的《合作协议》,激励我校物流管理及相关专业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学校是指江苏科技大学,以下简称校方

第三条  “金山物流”奖学金由镇江金山物流中心出资设立,总额为10万元,项目首期到账4万元,用于奖励校方物流管理及相关专业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学金的名额由校方与企业共同确定总人数,主要面向物流管理及相关专业学生,奖学金拟在学生第七学期评选与发放。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金山物流”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不低于3000/人。

第五条  “金山物流”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学生三年综合绩点排名在专业前30%

综合绩点=学生前三年平均绩点(平均绩点以教务部门提供为准)+加分项绩点

加分项绩点计算如下:

    (1)通过国家英语六级增加综合绩点0.1分;

    (2)通过省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含程序员考试)增加绩点0.05分;

(3)通过物流师、采购师等物流专业技能资格认证考试增加综合绩点0.1分;

(4)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综合绩点加0.1/次;(主要指“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其中,省赛获奖组长加0.1分,组员加0.05分;国赛获奖组长加0.2分,组员加0.1分。)

    (5)获得校级三好学生学生干部者,综合绩点加0.05分;获得省级三好学生及学生干部者,综合绩点加0.1分;

    (6)加分如有争议,由校企双方协商后确定。

 

第三章 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六条  校方根据本办法确定的当年“金山物流”奖学金的总人数(不少于6人),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于每年910日前,提出奖学金申请建议方案,并向学生公示。

第七条  每年920日前,根据第六条所提出的方案,由企业下达当年奖学金预算,并足额打入校方指定账户。

第四章  组织评审

    第八条  “金山物流”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11.5差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九条  获得“金山物流”奖学金的学生为校方四年级学生。

第十条  校方根据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具体评审办法。

第十一条  每年930日前,学生根据“金山物流”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和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金山物流”奖学金申请表》(见附表1)。校方经济管理学院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提出当年“金山物流”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企业研究通过后向全校师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校方指定账户将奖学金打入获奖学生个人账户。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校方于每年1030日前将“金山物流”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奖励证书。

第十三条  校方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金山物流”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金山物流”奖学金由企业设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首期资金不低于4万元,年资助总额不低于1.8万元,项目协议期为五年,期满后由双方协商续约。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校方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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